30%女決策人 – 在职女性前进的动力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20日作出史上規模最大型的一樁僱員勞資集體訴訟案終審裁決,駁回沃爾瑪全美150萬名前任和現任女性員工尋求以集體訴訟形式,控告僱主沃爾瑪在薪資和升遷待遇上的性別歧視,并求償數十億美元的訴訟。

这是一宗爭議性的集體訴訟案,也是史上最大的職場性別歧視案。雖然沃爾瑪獲得勝訴但这判決所要传达的讯息是它不但影響了全世界的在职女性,也让我们更加的肯定職場性別歧視不只发生在落后国和发展中国家,先进国也不例外,也不见得民主。

这事件的发生只是冰山一角。我国企业界,推行雙重標準的企业文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人为的偏差往往是削弱女性在职場发光发亮的禍首。

我国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一項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內閣將給予企業界5年的時間採取積極行動落實企業界決策層必須有30%為女性的政策。他指出,截至去年11月,200間上市公司中只有7.6%是女董事。國家銀行的統計也顯示,直至今年4月,金融機構只有45名或6%是女性董事。由此可见,女性在我国決策谈判中的代表性是微不足道的。

30%女決策人的政策是一个數目字,不能说有贬低女性實力的偏向。以我国目前的企业情况,我们須要这30%女決策人来確保女性的真材实料能在即公平又合理的管道下有效的发挥其競爭力和領導力。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莎麗扎指出該部將在近期內與婦女管理研究院、大馬董事學會(MINDA)、大馬公司委員會和大馬管理機構并肩合作展開一系列的培訓工作,以讓具潛能的婦女提昇為女決策人的能力。除此之外,該部也將聯合其他機構,如證券委員會、大馬股票交易所、國家銀行和大馬公司委員會等在3年後展開一項稽查工作,以監督企業界在落實至少30%女決策人的情況和決定是否需要採取其他步驟來確保政策獲得落實。

我想,政府在迈进高收入先进国的同时有必要確保企業界遵守和落實這項30%女決策人的政策。政府更需要透明化的履行这项政策。

女性不是弱者,也不是丈夫、孩子成功背后的推手。女性不但能站在最前方与男性并肩作战,也能拥有属于自已的一片天空

30%女決策人 在职女性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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